中共贵州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贵师院党发〔2012〕51号
关于举办第37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我校第37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的学员是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经党支部推荐、由各基层党委确定为培养对象但未参加过党校培训学习的入党积极分子。(各基层党委参训名额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1.
《中国共产党章程》;
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4.
科学发展观理论;
5.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6.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
7.
《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程》。
三、培训方式
1.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观看视频、专题讲座辅导、讨论和考试等形式进行。
2
.采取学校集中培训和部分基层党委集中培训(试点)相结合的方式,由地理与旅游学院党委、经济与政治学院党委承担本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试点工作任务,其余基层党委的培训工作由学校党校统一安排。
四、培训时间
2012
年11月5日
至11月1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五、培训要求
(一)各基层党委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报名登记表(加盖基层党委印章)及电子文档于11月9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学号编排办法见附件4)。
(三)各基层党委要认真组织好专题讨论,可以班级为单位,将学员分成若干小组开展讨论,学员要撰写讨论发言提纲,讨论结束后交各基层党委备案。
(四)各基层党委须指定一名指导教师负责培训期间组织、检查和督促本单位参训人员的学习培训及相关工作。
(五)进行试点培训的基层党委要按照高质量完成培训工作的原则,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时间不能少于40学时,基层党委的负责人要亲自上党课。培训人数由试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培训课程结束后,参加学校党校11月17日的考试。培训方案、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请于11月15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六)学校集中培训的学员在集中培训期间要自觉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原因缺课的必须事前书面请假,基层党委书记签字,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七)集中培训学习须提前15分钟到场(集中培训编班及教室安排表见附件6),培训期间请随身携带学生证、身份证以备点名抽查。无故旷课1次,迟到或早退2次以上者不发给学习结业证书。
(八)上课注意听讲,认真做好笔记,保持教室安静,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做与培训无关的事,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九)学习完培训内容后参加开卷考试,考试成绩80分以上者发给学习结业证书。
(十)考试时须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无证者不能参考,作弊或代考者取消考试资格,通报批评,并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十一)为方便参训学员学习,学校党委组织编写并通过出版社正式出版了《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程》,请以基层党委为单位到组织部登记,到计财处交款后集体购买。
附件:
中共贵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2
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