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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贵州师范学院第2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2017年05月03日 16:43  点击:[]

各基层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对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提高学校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党员发展质量,经研究,决定举办我校第2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信仰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坚定,表现突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参训对象必须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二、培训时间

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27日。

三、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员进一步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四、培训形式及内容

培训采取学员自学专题讲座、交流讨论、闭卷考试、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主要围绕党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贵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党史及党的基本理论、共产党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等内容进行培训,总学时数为25学时

五、考核及结业

(一)结业考试。结业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由党校统一命题、监考、阅卷。

(二)撰写心得体会。参训学员应结合培训内容,以“怎样从思想上、行动上入党”为主题撰写1篇心得体会,字数不少于2000字,于结业考试结束后交各班班长处(培训班分班情况表开班前下发)。

(三)发展对象的考核总成绩由平时成绩、个人心得体会成绩和结业考试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由学员上课期间表现、讨论发言提纲的准备以及积极发言情况等组成)占20%、心得体会成绩占30%、结业考试成绩占50%。考核总成绩80分以上且结业考试卷面成绩60分以上,且遵守培训纪律的(有关纪律要求见附件4)准予结业,由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学员在培训班学习情况作为入党考察的重要内容。根据学员培训情况,按1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

六、有关要求

(一)各基层党委要高度重视发展对象培训工作,将此次培训作为提高党员发展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实、抓好,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根据参训名额分配表(附件1)做好学员的选拔、推荐工作,并填报《贵州师范学院第2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件2)》,于5月10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信息楼715室)。

(二)各基层党委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自学,自学内容以《入党教材》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入党教材》由党校统一发放,其余自学内容可在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三)请各基层党委分别指派1名教师和1名学生负责人,协助完成培训期间相关工作,确保整个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各基层党委要组织好参训学员于2017年5月15日17:50准时参加培训班开班典礼及有关培训(课程安排会于开班时发给参训学员)。

(五)向学员强调培训有关纪律,要求学员严格按照《学员守则》的要求参加培训(附件4)。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第2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贵州师范学院第2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3.贵州师范学院第2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号编排办法

     4.贵州师范学院第2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守则

 

 

党委组织部  党校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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