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 部门简介 | | | 学校党建 | | | 基层党建 | | | 组织工作 | | | 干部工作 | | | 人才工作 | | | 目标管理 | | | 理论学习 | | | 部门建设 | | | 文件下载 | |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
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层次人才专家考核及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各学院、部门,实验中学: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62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等高层次人才考核及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黔人领发〔2014〕10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细则(试行)的通知》(黔组通〔2014〕35号)要求,2014年度我校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工作将采取先考核后申报的方式。为做好我校2014年度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等高层次人才考核及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享受津贴身份):院士、核心专家、重点专家、省管专家和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专家。(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专家)。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考核内容:省管专家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其业绩和贡献。其他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学院、部门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结合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重点对其年度工作和业绩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省管专家的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其他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工作由所在学院、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当年申领资格。
二、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1.申报:省管专家填报《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送校党委组织部;博士填报《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考核表》,送交所在学院、部门。
2.初审:各基层党委、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申报人的工作业绩提出考核意见,明确考核等次,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再审:我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再审,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省管专家和高层次人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计算方式
高层次人才专家津贴按月计算,全年按12个月计算。对于2014年新引进或调到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专家,津贴计算起始时间为省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或同意调动且到校工作的当月;对于我校教职工攻读并已取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人员,津贴计算起始时间为获得博士学位的当月。
津贴标准:管理期内的省管专家,每月补贴1200元;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每月补贴800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高层次人才专家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或《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考核表》。
2、新录用博士及我校教职工本年度取得博士学位回学校工作人员,需同时报送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录用批文以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延退(延聘)手续的,需提供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延退(延聘)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4.本人年度履职情况书面材料。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各基层党委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填写本单位除省管专家以外的《2014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名册》(附件3)、《2014年度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并统一用A4纸打印各一份,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起上报。
2.申报人填写的《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或《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考核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与电子版一起上报。
以上材料请于1月15日前送校党委组织部。各学院、部门要及时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传达本《通知》精神,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并按时上报。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以及漏报,或因报送材料不规范造成后果的,由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联系人:廖栋雯
联系电话:0851-5860896
上一条: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2015年度加快发展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学党章、修党性、转作风、树形象、迎评估”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