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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处、科级干部2016年度教育培训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19日 16:06  点击:[]

各基层党委,各学院、部门,实验中学: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处科级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贵师院党发〔2016〕49号)有关要求,为加强和改进对我校处、科级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经学校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处、科级干部2016年度教育培训学时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学时认定对象

全体处、科级干部

二、教育培训学时认定时间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学时认定办法

(一)脱产培训包含以下形式

1.经学校选派参加省委党校、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其他培训机构及学校举办的集中培训;

2.学校组织的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或学习辅导报告;

3.学校组织的校外交流学习;

4.学校组织的干部网络在线学习。

远程教育(学校组织的干部网络在线学习除外)、干部自学、学历教育学时不计入脱产培训学时。

(二)脱产培训学时计算

1.经学校选派参加省委党校、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或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集中培训及学校组织的集中培训,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完成的结业文章按10学时计算。

2.学校组织的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或学习辅导报告活动,按1天8学时或半天4学时折算计入脱产培训学时。在上述活动中作主题发言、专题讲座、上党课或学习辅导报告者每次按10学时计算;

3.学校组织的到国内外高等院校进行的交流学习, 根据实际交流学习情况,按实际1天8学时或半天4学时折算计入脱产培训学时;

4.学校组织的干部网络在线学习按实际学时计入脱产培训学时,但计入脱产培训总学时的网络培训时间不超过总学时的40%。    

四、学时认定程序

(一)个人填报。处、科级干部根据个人参加2016年度教育培训情况,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处、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学时认定表》(附件)

(二)审核认定。各部门对本部门处、科级干部年度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审核,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4月30日前交组织部进行认定。各部门在审核时应注意:

1.经学校选派参加省委党校、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其他培训机构及学校举办的集中培训(包含干部在线学习)的,要对参训人员提供的结业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核,不能提供结业证书等学时证明材料的,由参训人员请推荐部门及培训主办机构提供培训学时证明后进行审核。

2.参加校内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外出交流学习及在学校层面理论中心组作主题发言、作专题讲座、上党课或学习辅导报告折算学时的,需要核实相关考勤记录及证明材料。

(三)建立教育培训工作档案。组织部建立处、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将有关认定情况进行归档。

五、有关要求

(一)中组部颁布实施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体处、科级干部要高度重要教育培训认定工作,认真梳理、如实填报2016年度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干部培训情况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请以部门为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本部门处、科级干部学时申报表统一交至信息楼711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孙家家内网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有关学时申报工作。

(二)经组织选派参加驻村帮扶、挂职锻炼达6个月以上的处、科级干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主学习,本年度的培训考核按满学时计算,但需完成干部网络培训规定的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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